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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1999-09-25 来源:生活时报 王华兵 马培贵 我有话说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欠债不还的深圳渝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志刚、总经理金咸庆依法拘留。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负责人表示,法院将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法,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出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阻挠执行,执行中发现有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等5种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7年2月,根据法院判决,深圳渝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向深圳桂兴贸易发展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273万元、装修设备补偿费190万元及水电、电话、卫生等费用6.9万元。判决生效后,渝南公司拒不履行还债义务,并搞虚假承诺。8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转移资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对龚、金二人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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